切忌以普通化学品名义进口危险化学品--深圳危险品进口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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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对申报为普通化学品的35个闭口钢桶的进口货物实施现场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包装上贴有“易燃”、“危害健康”等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对此,检验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将该批货物由普通仓库转移存放到危险品仓库,并封样送至危险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进行危险属性鉴定。经检测后确认,该批货物实际为烤酚醛树脂涂料、变性乙醇溶液稀释剂,属于易燃物,是第3类危险化学品,同时也被列入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 近年来,以普通化学品名义进口危险危险品的事例屡有发生。众所周知,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性,如不妥善包装、储存、运输、处置,会给人体、设施、环境等带来重大损害影响,严重时甚至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国家的经济安全造成危害,天津“8.1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就是一个惨痛教训。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出口企业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卸、存储、使用、经营和运输,避免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进出口企业应严格按检验检疫相关规定要求,如实进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工作,检验检疫机构也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查验力度,并加大对故意漏报、瞒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